东莞疫情最新通报/东莞疫情最新通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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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-11-19
1、月27日东莞召开本轮疫情防控第十三场新闻发布会,通报了疫情处置最新进展:12月26日0 - 24时,大朗镇新增1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(轻型),在集中管理的密切接触者中检测发现;12月13日至12月26日24时,累计报告26例,均在大朗镇,无外溢,全市疫情总体平稳可控,但不排除还有续发病例的可能。
2、解禁背景与防控过程 疫情初发与防控启动:2021年12月13日,东莞市首次报告2例本土无症状新冠肺炎感染者,随即启动科学精准防控机制,明确大朗镇为核心管控区域。 分级管控与核酸筛查:对大朗镇实施交通管制、区域分级管理,同步开展两轮全市超千万人次核酸检测,全面排查潜在感染风险。
3、广东东莞确诊病例感染的毒株为德尔塔变异株,这一结论已通过基因测序技术证实,且病例病毒与外省报告病例高度同源,属于同一传播链。
4、e链网21日广东疫情速报核心信息如下:东莞新增1例本土确诊病例:该病例为18日东莞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,经检测后确诊。病毒基因组序列与广州疫情不同:东莞市政府通报明确,本轮确诊病例的感染来源与广州疫情基因组序列不在同一分支,传染来源存在差异。但两者均与印度发现的Delta变异株有关联。
5、2025年8月疫情分布 根据广东省疾控局2025年8月17-23日通报,全省新增336例本土病例,主要分布在佛山、广州、湛江、潮州、深圳、河源、惠州、东莞8个地级市,其中佛山与广州作为珠三角核心城市,病例数量占当周期内总新增量近四成。
广东省“两热”(基孔肯雅热和登革热)疫情高风险区涉及以下地区: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菩提路216号点彩人家28栋该区域被明确列为高风险区,需重点关注蚊媒传播风险。基孔肯雅热和登革热均通过伊蚊叮咬传播,居民应加强防蚊措施,如清理积水容器、使用蚊帐或驱蚊剂,避免蚊虫滋生。
广州基孔肯雅热疫情主要呈现区域聚集性分布,病例集中在越秀区、白云区、番禺区、黄埔区,高风险街道涉及多个区的特定区域,疫情与蚊媒密度及天气因素相关。
省内基孔肯雅热疫情高发地区主要集中在浙江、福建、广东、广西、海南、云南等省份,其中广东省佛山市的乐从镇、北滘镇、陈村镇曾报告大量本地确诊病例。高发省份的共性特征根据我国疫情监测数据,基孔肯雅热高发地区与媒介伊蚊(埃及伊蚊或白纹伊蚊)的活跃期密切相关。

1、截至2025年10月官方通报,基孔肯雅热在广东省内呈现多点扩散态势,佛山、广州、深圳及潮州等地持续出现新增病例。
2、目前顺德基孔肯雅热疫情下,外地人是否适合前往旅行需谨慎考虑。顺德自2025年7月8日发现首例境外输入基孔肯雅热患者后,病例数增长较多,截至7月24日累计报告确诊病例3627例,且为疫情集中爆发地。
3、广东省佛山市:中国广东省佛山市已经出现了基孔肯雅热疫情,并且疫情发展非常迅速,这提醒我们需要加强对该病毒的监测和防控工作。综上所述,基肯孔雅热病毒的分布范围广泛,涉及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,因此需要全球范围内的合作和努力来共同应对这一公共卫生挑战。
4、方言音译:若源自粤语发音(顺德为广东地区),可能存在用字误差。例如“基肯”“孔雅”或为某地名的谐音(如“陈村”“容桂”等顺德下辖镇街的变音)。专有名词误写:类似“清晖园”“逢简水乡”等顺德著名景点名称的混淆,建议核对具体用字。
5、顺德目前没有名为基肯孔雅的行政区划或地点。根据现有信息推测,您可能是询问顺德区某高风险区域的出行情况。以下是具体说明:根据佛山市防疫政策,高风险区实行足不出户管控措施,非必要不前往。若确需进入,需持24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及防疫部门特许通行证。
6、截至2025年的公开信息,基孔肯雅热主要波及以下国内外城市及地区: 国内情况 佛山、广州:2025年8月报告本地疫情,出现聚集性病例。 河南:被列为流行风险Ⅱ类地区,存在本土疫情发生可能。 历史疫情:国内曾在广东、云南等地出现本地传播,但近年主要风险集中于上述区域。
东莞市于2022年1月5日零时正式全面解除疫情管控措施,全市全域调整为低风险区域,同步恢复全部交通服务,标志着当地疫情防控取得阶段性胜利。
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《东莞市部分区域疫情风险等级调整的通告》精神,自2023年1月5日起,东莞市因疫情影响前期停运调整的公交线路、出租车、道路客运恢复正常运营服务。
月27日东莞召开本轮疫情防控第十三场新闻发布会,通报了疫情处置最新进展:12月26日0 - 24时,大朗镇新增1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(轻型),在集中管理的密切接触者中检测发现;12月13日至12月26日24时,累计报告26例,均在大朗镇,无外溢,全市疫情总体平稳可控,但不排除还有续发病例的可能。
警方通报与后续进展 5月24日,东莞警方对此事作出了通报。杨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拘。根据刑法第293条,他的行为至少触犯了两项罪名:一是任意损坏公私财物,三次砸车造成车窗引擎盖严重损毁;二是恐吓他人,情节恶劣,其死亡威胁已经超越了普通的争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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